文旅部试行“黑名单”机制 推进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黑名单将实行线上线下同步管理、分级管理等措施,并将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办法》提出,适用主题既包括传统的旅行社、景区、旅游住宿等从事旅游经营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导游等从业人员,也包括新兴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提供在线旅游服务或者产品的经营者(即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及从业人员。上述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具有《办法》规定七类严重违法失信情形之一的,就要被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实施惩戒。
《办法》指出,旅游市场黑名单将实施分级管理。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制定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指导各地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工作;省级、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办法》认定标准,制定本级黑名单管理办法并负责管理工作。
《办法》明确了六大惩戒措施,对被纳入黑名单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将在参与评比表彰、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支持、政策试点等方面予以限制;对被纳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将实行限制高消费旅游惩戒,即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四类人员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
此外,旅游市场黑名单对被纳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还将实施联合惩治。文化和旅游部将向相关部门通告失信人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与此前文化和旅游部等26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实现有效衔接。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将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