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剧场观众、景区接待游客量调至75%
从文化和旅游部获悉,9月18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文化和旅游假日市场工作的通知》,统筹安排各地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各项工作,着力推动旅游景区复工复产复业,按照“限量、预约、错峰”要求,确保假日旅游景区开放安全、平稳、有序。
《通知》指出,要强化工作措施,旅游景区要按照《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0年9月修订版)》要求,在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前提下,有序推进秋冬季旅游景区开放管理,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各地要按照“能约尽约”的原则,推动全国5A级旅游景区和重点4A级旅游景区严格落实分时预约制度,切实提升旅游景区服务管理水平。要总结借鉴今年“五一”和“端午”假期工作经验,指导旅游景区采取多种方式, 紧盯重点环节和场所,切实保障游览秩序和安全。指导旅游景区加强餐桌文明宣传,有效制止旅游景区内的餐饮浪费现象;要开展督促检查,对辖区内重点A级旅游景区开展督促检查,主要检查旅游景区执行门票预约制度情况、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业情况、落实反对餐饮浪费要求相关情况;建立工作机制,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本地假日旅游景区工作联络机制,强化沟通衔接,确保突发情况处理和信息报送及时高效。
同时,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0年9月修订版)》(以下简称为《指南》),对景区开放总体要求、景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景区公共卫生和场所防控、景区游览管理、及时有效处置异常情况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指南》指出,在景区开放方面,要坚持常态防控、坚持分区分级原则、做好各项宣传引导。在景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方面,要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报告、强化疫情防控培训、严格上岗工作规范。在做好景区公共卫生和场所防控方面,要加强清洁消毒、强化重点管理、做好安全保障。在强化景区游览管理方面,严控游客流量、落实实名登记、加强游客防护、防止人员聚集、优化游览环境、加强现场巡查、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在及时有效处置异常情况方面,要加强沟通联动、做好应对处置。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做好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旅游景区开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全文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做好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旅游景区开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将至,各地旅游景区将迎来客流高峰。为统筹做好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各项工作,着力推动旅游景区复工复产复业,按照“限量、预约、错峰”要求,确保假日旅游景区开放安全、平稳、有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作措施。旅游景区要按照《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0年9月修订版)》要求,在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前提下,有序推进秋冬季旅游景区开放管理,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各地要按照“能约尽约”的原则,推动全国5A级旅游景区和重点4A级旅游景区严格落实分时预约制度,切实提升旅游景区服务管理水平。要总结借鉴今年“五一”和“端午”假期工作经验,指导旅游景区采取多种方式,紧盯重点环节和场所,切实保障游览秩序和安全。指导旅游景区加强餐桌文明宣传,有效制止旅游景区内的餐饮浪费现象。
二、开展督促检查。请各地近期对辖区内重点A级旅游景区开展督促检查,主要检查旅游景区执行门票预约制度情况、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业情况、落实反对餐饮浪费要求相关情况。在督促检查过程中,各地既要积极总结旅游景区的经验做法,也要着眼于发现旅游景区存在的问题,督促做好改进提升。
三、建立工作机制。按照“上下贯通,务实高效”的要求,请各地明确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旅游景区工作联络人,与资源开发司共同建立假期旅游景区工作联络机制,重点任务是处理假日期间旅游景区突发情况,应对重大舆情事件,并于9月30日至10月8日期间每天17:00前报送本地5A级旅游景区游客接待情况。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本地假日旅游景区工作联络机制,强化沟通衔接,确保突发情况处理和信息报送及时高效。
请各地于9月25日之前报送本地工作机制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包括一名分管厅领导,一名处室负责人和一名工作人员)以及开展督促检查的情况。
传真:010-59882583邮箱:ziyuanchu@mct.gov.cn
附:《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0年9月修订版)》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
2020年9月18日
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0年9月修订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有关精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结合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行业发展现状,指导全国旅游景区继续实施疫情防控、稳步做好开放管理,制定本指南。
一、景区开放总体要求
(一)坚持常态防控。各地要继续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抓紧抓实抓细旅游景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明确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是景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二)坚持分区分级原则。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对旅游景区开放承载量和接待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作出调整的,应当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科学动态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不搞“一刀切”。
(三)做好各项宣传引导。要继续面向公众主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预约旅游、厉行节约等宣传引导,强化公众疫情防控意识,加强秋冬季游客健康知识宣传,培育文明旅游、预约旅游和良好的餐饮习惯。
二、加强景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
(四)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报告。应按照属地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要关心关爱员工身心健康,及时做好疏解疏导,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五)强化疫情防控培训。加强对员工开展秋冬季流感等传染病预防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事项的培训,确保员工上岗前具备必须的防控知识,提高员工对出现异常情况的敏感度和处置能力。
(六)严格上岗工作规范。应按照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聚集,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实行错峰就餐。
三、做好景区公共卫生和场所防控
(七)加强清洁消毒。应及时对景区密闭建筑、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游乐设备、餐饮场所等进行通风换气、清洁消毒。景区内洗手、喷淋等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做好景区垃圾分类处理。
(八)强化重点管理。各景区应根据实际,结合区域功能和项目类型,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设施的精准防控,对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和场所,要强化局部卫生管理和防控措施。
(九)做好安全保障。要做好医务服务,有条件的景区要准备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不具备条件的应当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要确保设备安全,应对景区交通和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符合恢复运营条件和安全管理要求。
四、强化景区游览管理
(十)严控游客流量。景区科学合理设置承载量,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要严格落实门票预约制度,有效采取智慧引导等手段,科学分流疏导游客,做好游客流量关口前置管控。
(十一)落实实名登记。应实行实名制购票,做到可查询可追踪。鼓励景区积极利用大数据和智慧手段,做好游客信息动态监测。
(十二)加强游客防护。鼓励景区采取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接触。要结合本地“健康码”,进入景区前须进行体温检测,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保持交通、购票、游览、休息、餐饮等场所人员间距。
(十三)防止人员聚集。应采取分时段、间隔性办法安排游客入园。景区出入口、重要参观点、狭窄通道等容易出现人员聚集位置要配备管理人员,加强游客秩序管理。优化设置游览线路,避免瞬时拥堵。
(十四)优化游览环境。餐饮服务单位应加强循环使用餐具清洁消毒或使用一次性无污染餐具,反对餐饮浪费,减少各项废弃物产生,优化游览环境。
(十五)加强现场巡查。应配备人员加大景区巡查力度,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不文明旅游等行为进行及时劝诫,切实维护好景区游览秩序。
(十六)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应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游客服务中心、提示牌、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及时发布景区恢复开放管理措施和疫情防控知识,帮助游客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配合防控工作。
五、及时有效处置异常情况
(十七)加强沟通联动。加强与当地卫生防疫和文化旅游等部门联动,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十八)做好应对处置。发现疑似症状员工或病例的景区,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加强密切接触者追踪、疫点消毒工作,按照当地党委政府要求,及时做好应对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