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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败常事,愿以法律的名义做好善后——评永利国际旅行社破产

分类:目的地 0 2018-04-02 收藏 -1


在这个寒冷的冬季,一直盼望的雪还没有下,却听到了又一家旅行社倒闭的消息。


尽管永利国际旅行社似乎并没有太大的热度,但是其旗下运营的品牌——爱嘉途却不同。对于经常去家乐福超市者来说,它是真正走进社区,融入百姓生活的旅游服务品牌;对于批发商和海外目的地供应商而言,它是一个高效运作的独立第三方分销渠道;对于数百名员工呢,它承载着自己对旅游的热爱和事业的梦想。在旅业同行的心目中,公司创始人和领导者洪喆先生也是一位爱旅游、爱生活、不轻易言败的企业家。在国家旅业的宏观面欣欣向荣,微观面双创活跃的今天,爱嘉途看上去没有理由不和我们一道同行的。

可是,运营爱嘉途的永利国际旅行社还是倒闭了。就象每个人都觉得“印象.刘三姐”红红火火地演出着,可是运营公司却突然宣布破产了。

一个项目及其产品在市场上的成功归根结底是依靠消费者的认同与购买,在这一点上,旅游公司与智能手机、化妆品和矿泉水并无本质的区别。一个项目的倒闭和一家公司的破产则可能由于太多的原因,比如管理不善导致成本过高,比如债务结构不合理导致财务成本过高,比如决策者以旅游金融的名义把流动资金用于风险投资而导致资金链断裂,比如政策和不可抗力让有效市场一夜之间归零了,又比如什么都好好的,就是领导人不想做了,诸如此类,不一而足。永利非上市公司,披露信息有限,我们不好妄加揣测。太阳底下无新事,就是全部公开了,也不过范围吧。

创业创新总是充满风险,无论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的“惊险的一跃”,还是西方经济学所说的“不可保险之风险”,说的都是一个道理,也是市场和商业的真正魅力之所在。对于这么大规模的国家旅游而言,每天都有成百上千的进入者,也有成百上千的退出者。永利国旅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对此,我们即不必黯然神伤,也不必落井下石,而是在法治的框架下,理性处理善后工作。

无论是破产的公司、旅游批发商、资源供应商、还是预订了行程的游客,以及相关的债权人、债务人和监管者,都应第一时间回到《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语境中来,主张、举证、保全和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如果权利受损,也要首先寻求司法救济,然后才是行政救济和网上煽情。



从公司第一时间发出的声明来看,“按照相关法律和合同规定,予以妥善处理”,有望向理性而非情绪的方向走。这是国家旅业成长过程必须经历的,也是当下需要的舆情导向。

标签:破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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