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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出游更安心、更舒心|黑龙江省文旅厅发布通知!

分类:目的地 0 2021-10-26 收藏 国家旅业编辑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管理的通知


各市(地)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龙江森工集团经营管理部、省旅游协会、省旅行社协会、省导游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旅游强省战略,切实加强旅游市场管理,有效提升我省旅游发展质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安全稳定有序。现就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旅行社基础信息核查专项行动。不断强化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应用。旅行社基础信息是通过监管平台开展有效监管和提供各项服务的基础,必须完整准确,及时更新。切实贯彻落实好省文旅厅《关于开展全省旅行社实际经营地址及有关信息核查的通知》,2021年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旅行社信息核查专项行动。各地要持续督促辖区内旅行社完善和及时变更“旅行社资质管理”功能模块中的企业信息,要安排专人进行核验检查。11月15日前,省内所有旅行社监管平台信息完善率要达到100%。各地要组织对旅行社登记备案信息与实际经营地址的专项核查,实现核查全覆盖。对实际经营地址与登记备案信息不符的要逐一清理整顿,规范运营。严厉打击无实际经营地址、“皮包旅行社(分社、网点)”、逃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省文旅厅将组织交叉抽查检查,对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的市(地)进行约谈,对约谈整改仍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列入质量强省考核。


二、全面实施入境游、国内游组团、国内游接待等业务线上报备制度。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推广应用的通知》要求,在已经实施出境团队“一团一报”、出境团队名单表填报全覆盖的基础上,在2021年冬季旅游季开始前,全面实施入境游、国内游组团、国内游接待等业务线上报备制度,旅行社团队信息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备案全覆盖。各市(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要督促属地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严格落实入境游、国内游接待、国内游组团、一日游接待等业务“一团一报”制度,旅行社要完整填报团队导游和游客信息,正确使用全国统一的“旅游电子合同库”,与游客签订旅游电子合同,与组团社、地接社一团一签电子合同并适时上传。协同各省文旅主管部门建立联管联处机制,将未按照规定办理的旅行社,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应省份文旅主管部门,联动执行好文旅部相关规定。


三、适时启动旅行社(含在线旅游企业)等级评定和导游星级评定工作。当前,省文旅厅正在顶层设计谋划,全面推进实施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和以服务为核心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质量提升体系。将适时全面启动旅行社(含在线旅游企业)等级评定和导游星级评定工作。自2021年11月1日起,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导游违法违规情况将列入评定参考值,记入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纳入政策扶持等负面清单,依法对社会公开公示。


四、建立旅行社聘用导游执业信息报送制度。为切实加强冬季旅游市场管理,2021年在“哈亚雪”旅游沿线建立旅行社聘用导游执业信息报送制度。凡从事“哈亚雪”旅游线经营的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在经营期开始前(10月末前)需将聘用的团队导游信息及聘用情况报送至属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同时由各地报送省文旅厅主管部门备存。冬季经营期间,导游聘用变动情况随变随报。各旅行企业要加强对聘用导游特别是省外导游的管理,原则上鼓励旅行企业与导游签订长期或固定期限聘用合同,严格控制临时聘用导游带团,严禁使用末签订聘用合同的导游带团。要严格按照《导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三十九条之规定,省外导游在我省内连续执业或者3个月内累计执业达到30日的,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系统提交相应材料,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对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未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未更换导游身份标识等违反《导游管理办法》的行为,旅行社不得聘用,导游不得执业。依法依规查处未按照通知要求履行相关责任的旅游企业。


五、推行龙江导游执业“亮码”诚信服务。加强导游意识形态教育,讲解过程规范使用导游词,自觉遵守导游职业道德,坚守诚实守信的道德底线,规范导游文明用语和服务行为,严禁出现为获取旅游者“兴趣”编造或者传播有损地域形象的讲解和“段子”,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品质。推行龙江导游执业“亮码”诚信服务。旅游团队开始行程前,带队导游要召开行前会或向游客发放“行程告知单”,佩戴电子导游证识别卡,采取公开形式对团队游客展示电子导游证二维码,执法检查、游客、进入景区等通过扫描电子导游证识别卡上二维码,验证导游证真伪,查看团队行程单、导游执业记录、奖惩等情况。


六、探索建立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负面清单制度。省文旅厅将以2021年冬季“哈亚雪”线旅游作为试点,探索建立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负面清单,建立企业信用与执业人员信用挂钩机制。凡违法违规被列入负面清单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不得申报和享受奖励补贴、资金扶持、旅游评先评优等。


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进行业自律与行业协作。支持行业协会不断创新协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不断提升行业服务功能,在旅游高质量发展新常态中,充分发挥协会的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支持省导游协会向省内推荐龙江优质导游,建立导游综合评价机制,将各类优质导游遴选出来。加强省内各相关旅游行业协会之间联动配合,鼓励支持旅行社协会将省导游协会遴选出的优质导游向省内旅行社优先推荐签约,引导各旅行企业将今年冬季“哈亚雪”线路旅游运营服务作为试点,优先选用优质导游签订聘用合同,开展导游服务,并逐步在省内推广。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将对优质导游在旅行企业、导游等培训教育、转型升级、政策扶持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全省涉旅协会要联合开展“擦亮龙江品牌,践行诚信服务”主题活动,鼓励旅游企业和导游实行诚信承诺服务。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完善行业监督管理制度,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及时发布行业自律公告,联合抵制严重违法违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净化龙江旅游市场。


八、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地文旅部门要履职尽责,守土有责,积极主动抓好文旅市场的管理工作。要以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作为突破口,坚决打好我省冬季旅游市场整治攻坚战,全面净化旅游市场,推进和引导旅游市场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日常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明查暗访、紧盯重点领域和环节检查等途径加强监管,特别是要切实加强对本通知各项要求的监管检查,确保贯彻落实到位。省文旅厅将此项工作列入质量强省考核内容,严肃严格实施考核。


各市(地)文旅部门、森工集团、协会根据此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形成具体贯彻落实方案,将方案于10月30日前报省文旅厅。省文旅厅将定期组织报送阶段性贯彻落实情况,具体报送时间为12月15日前,2022年1月31日前,2022年3月15日前,2022年12月15日前。联系人:徐祖成,0451-87733347 邮箱:xzc7@163.com。


专此通知。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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