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旅关于“旗下子公司5亿信托实质违约”等不实内容的声明
5月21日,由自然人注册的银川网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的公众号“债市观察”,发表了一篇题为《独家|中青旅实业爆雷!旗下子公司5亿信托实质违约!》的微信文章,文中将所涉公司“中国青旅事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为“中青旅实业”,并将其归为“中青旅子公司”。22日,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特此发布声明表示,“旗下并无'中青旅实业'或类似名称的分子公司,该文所涉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与中青旅不存在任何股权关系。文中内容将上述公司违约行为诱导并张冠李戴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混淆投资者和消费者视听,对中青旅商誉造成损害。”
1、我司并无“中青旅实业”或类似名称的分子公司,该文所涉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与我司不存在任何股权关系。
2、该文内容将上述公司违约行为诱导并张冠李戴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为,侵犯我司合法权益,混淆投资者和消费者视听,对我司商誉造成损害,请上述媒体尽快消除影响。
3、“中青旅“商标系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中青旅”商标的全部权益,作为中国驰名商标和北京市著名商标,“中青旅”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权益。
4、我司提醒消费者和投资者及相关权利人,注意核实本公司正式公告,防范风险,防止受骗上当。
5、我司将通过法律证据保全措施,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的权利。
1、我司并无“中青旅实业”或类似名称的分子公司,该文所涉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与我司不存在任何股权关系。
2、该文内容将上述公司违约行为诱导并张冠李戴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为,侵犯我司合法权益,混淆投资者和消费者视听,对我司商誉造成损害,请上述媒体尽快消除影响。
3、“中青旅“商标系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中青旅”商标的全部权益,作为中国驰名商标和北京市著名商标,“中青旅”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权益。
4、我司提醒消费者和投资者及相关权利人,注意核实本公司正式公告,防范风险,防止受骗上当。
5、我司将通过法律证据保全措施,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的权利。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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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