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法 | “夕阳红”团多人因扶梯踩踏受伤,旅行社要求起诉后由法院定责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中老年人成为旅行社的客源主体。但是许多旅行社业者缺少接待和组织银发族群出游的经验,因此中老年为主的旅游团往往隐藏了更很多风险。
天津站十一假期期间发生扶梯踩踏,多名老人受伤
今年10月2日,十一中秋长假期间,一群绝大多数由老年人组成“夕阳红”旅行团自北京出发乘坐额济纳、波浪谷专列外出游玩。在旅程的开始,旅客在天津站内换乘专列时,部分老人于站台内扶梯上发生踩踏事件,造成多人受伤,其中有两名受伤较重的老人因此住进了ICU。
“爸妈平时带孩子不容易,好不容易十一放假了,我就想换我带孩子,‘解放’他们,让他们出去玩一下。”其中一位团员的子女张某告诉记者,父母报名的旅游线路,是乘“绿皮火车”旅行模式。按照旅行社要求,在北京居住的父母需要于10月2日早上抵达由北京南站抵达天津站,再在天津站内换乘“专列”。在天津站内换乘列车的时候,需要携行李经过一架下行扶梯,踩踏事件就是在扶梯上发生的。
“当时有一个老人可能是因为箱子比较大,在即将离开扶梯的时候一下没拿起来,那个箱子就卡在那儿了,但是扶梯还在不断下行,后面的人和行李就挤在了那个位置,现场乱作一团,就有人摔倒了,被压在了行李底下,还被人踩踏过去。”
事发现场
事发现场
“在天津站的时候,刚下扶梯就看见下边堆了好多人,还都在喊着出事了赶紧往上走,完了我就转身往上跑。在这个时候这扶梯还在运转,我就摔倒了,摔了以后扶梯把我脸刮了,刮了好几个口子,我就晕了,后来就什么都不知道了。”张某为记者出示了一段母亲的口述录音,声音听起来比较虚弱,并且只有寥寥数语。
伤员躺在病床上
张某告诉记者,母亲受伤比较重,事故发生后就被送进了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的ICU接受治疗。“前段时间已经从ICU出来了,但是状态还是不好,医生说胸椎骨折,后面能不能站起来都是个问题。”
张某出示了母亲的CT及磁共振检查单。多张报告单的“印象”栏显示如下内容:考虑脾脏破裂伤;左脑顶颞部及颌面部软组织肿胀并头皮血肿;左侧第7、9肋、右侧第11肋骨折;胸12椎体骨折;胸12、腰2右侧横突及腰1两侧横突、左侧下关节突骨折,胸11、12、腰1棘突骨折。
检查报告单
张某告诉记者,他们已经从铁路部门处看过两段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但是监控录像不能被他们带走,理由是已经封存以作“证据”。
据其他在事发现场的老人描述,自己在第一时间看见扶梯底下乱了,但是扶梯还一直在走。过了一会儿,他看到站里工作人员出现在扶梯下面,但是似乎找不到紧急制动的按钮,无法停住扶梯,于是该名工作人员又从步道跑到了扶梯上部,结果又没找到紧急制动按钮,“又跑下去,就这样就这么倒腾。后来扶梯不但没停住,还又往上走了一小会,然后又恢复往下走,这才停住。”
张某告诉记者,自己在实地走访天津站事发地后发现,携带大件行李和行动不便的老人小孩,一般都要求走直梯,但是这个扶梯附近的直梯并不能随时开启,反而需要出行者提出要求,再有工作人员刷卡才能进入。
“危险”旅行,责任在谁?
该趟旅行的《出团须知》在“温馨提示”一栏显示,旅行社已经购买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是旅行社投保,保险公司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如客人中途发生意外摔伤等情况请及时与全陪或紧急联系人联系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在拿到保险公司赔偿金以前客人需自己垫付医药费,旅行社可协调索赔。
张某为记者出示了一份涉及该旅行团成员的47人保单,据该份保单显示的参保人信息,绝大多数参保人都是出生在1950前后的老年人。
10月10日,天津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近期已经知悉此事,但是综合管理办公室并不负责车站内的运营工作,车站内主要由铁路部门管理(记者注:天津站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管辖),发生相关事故也由铁路部门负责,“据我们了解,铁路这边已经承诺对伤者负责了。”
张某表示,目前母亲就诊所需的医疗费用正由铁路部门垫付,但该起事件中的另一个主体旅行社对于赔偿态度消极,从事故发生至今未有过任何形式的道歉。
10月21日,北京市旅游局召集组团旅行社和受伤老人家属进行调解协商。据悉,旅行社已承认需要对踩踏事件负一部分责任,但具体与铁路部门的责任如何划分,需要伤者家属起诉后由法院认定,在此之前他们无法给予受伤老人赔偿。
律师说法:旅行社应该尽到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童晓琳律师告诉记者,旅行者既然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旅游,那么两者就已经形成了一种旅游服务合同关系,基于这种合同关系,旅行社对旅行者有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受伤者基于合同起诉旅行社,那么旅行社是肯定要承担责任。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事件中,受伤者起诉需要考虑“竞合”问题,即究竟是选择合同违约之诉还是人身损害侵权之诉。如果选择人身损害侵权之诉的话,受伤者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合同违约之诉则一般不可以。
“如果选择合同违约之诉,那么起诉者只用证明双方签订了旅游合同,然后自己产生了受伤结果就可以了,这就代表着旅行社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童晓琳律师介绍说,但是如果选择人身损害侵权之诉的话,起诉人的举证责任会更高一些,要证明除了有受伤结果,还需要旅行者对侵害的发生存在过错,要么故意要么过失,“我认为,这个旅行团里面都是夕阳红的老人,旅行社应该尽到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杨明敏律师认为: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接受旅行社的管理和安排,旅行社对旅游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在旅行过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人身损害,旅行社也负有救助义务。尤其是本次旅游团名叫“夕阳红旅游团”,旅游者均是行动能力较差的老年人,旅行社负有比一般旅游接团更重的安全保障义务。
杨明敏律师指出,踩踏事件发生在天津站。天津站的管理机构和旅行社均是无可争议的责任承担主体。
旅行社组织“银发族群”出游,要考虑中老年群体其自身身体状况及生活习惯的特殊性,特别是在旅途中要注意细节,如本文案例,因涉及车站转乘,途径路线是否可能会对老年人造成不便?如旅行社事先安排踩线,提高风险意识,要求导游途中加强提醒,或许能避免严重后果。
素材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