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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法 | 游客住店物品被盗,为啥要组团旅行社赔?

分类:周法 0 2020-11-17 收藏 国家旅业编辑


近年来,游客物品被盗事件屡见不鲜。参团游的游客入住旅行社安排的酒店,夜间物品被盗,偷盗者一时半会儿抓不到,游客因此追究旅行社的责任。旅行社到底该不该担责,又该担何种责任呢?



案例


女游客何某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行程中,何某入住旅行社安排的酒店。酒店客房带有阳台,房间有门可通阳台,阳台有栏杆,但栏杆外侧未设置录像监控。第二日清晨,何某起床后发现阳台门被打开,装有贵重物品的手袋被丢在洗手间,钻戒、项链等首饰,以及手机、手表、现金等被盗,何某及时报警。当地公安部门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查,但案件暂时未被侦破。


庭审现场


为了证实盗窃损失,何某提供了购买钻戒、项链、手表的凭证和发票,购买手机的送货单以及在行程中佩戴首饰的照片等证明。


旅行社与酒店答辩称,何某不能提供有力证据能证明现金和手机损失;手表、钻戒、项链的购买单据均是在香港发生的,还应履行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且旅行社与何某双签署的旅游合同及附件中载明:旅游者入住酒店,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证件、护照、现金等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切勿放在酒店房间、寄存行李或旅行车内;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入住的酒店提供了前台的“温馨提示”、服务指南、客房门后“温馨提示”的照片以及住宿登记表,证明酒店已经提醒住店客人应保管好随身物品、注意关好门窗,贵重物品须寄存前厅或放置保险柜内等安全提示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作为女性,佩戴手表、首饰符合常理。何某在财物被盗后,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陈述了被盗财产及价值,并提供了相关单据,上述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根据何某被盗物品购买时港币与人民币的兑换汇率,法院认定何某因被盗损失10余万元。


法院认为,旅行社作为组团社,酒店作为实际提供住宿服务的酒店,均应对旅游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酒店的住宿条件未能足够保障何某的人身、财产安全,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亦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何某自己不够警醒、没有采取更安全的措施保管贵重物品,也是财物被盗的原因之一。由此,法院确定原被告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待被盗案件侦破,双方可再向盗窃者追偿。


最终,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5万余元;酒店对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向何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游客直接起诉旅行社的此类案例中,第三人(偷盗者)均无从确定更无从索偿。由于第三人的缺失,旅行社是否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成为了判定标准。


根据司法实践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为游客代管的行李物品损毁、灭失,旅游者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对于财物被盗案件,旅行社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多寡在于盗窃事件发生的时间与地点,如果偷盗行为发生在旅行社组织游客外出游览期间、旅行社安排的较为封闭的设施内(酒店、餐馆、大巴车),则旅行社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游客物品的代管人。此时,旅行社除了需要证明前述事项外,还应举证证明封闭设施符合防盗、监控等安保标准,人员已尽合理的看管义务的要求。


对于旅行社来说,首先,要选择符合安全保障标准的合格供应商,如此案中涉及的酒店;其次,应告知游客当地的治安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第三,随时提示游客,现金、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妥善保管等。事发后,旅行社应及时协助报警等。只要各项工作到位,留存相关证据,旅行社就可以减轻甚至不承担责任。


来源:中国旅游报

作者单位: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

原题:游客物品被盗,旅行社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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