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旅游纠纷,到底谁来买单?
2016年1月6日,张某在某网站预定了“美国夏威夷半自助游”产品,并支付了全部费用。某网站向张某发送“某网站旅游度假产品旅游协议”,“办签材料”等邮件。1月22日,张某得知被拒签,无法成行,将此情况通知某网站,商议退还旅游合同款,双方未达成一致,张某遂诉至法院。某网站称其并非本案适格被告,本案的旅游产品确认单中确定的主体系案外人某旅行社,某网站仅是个旅游平台,实际的旅游供应商是某旅行社。张某提供预订须知及某网站的邮件,证明其与某网站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但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案例分析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本案的实际情形是,仅凭张某提交的预定须知,无法确认某网站与本案的关联性。此外,按照网络购买旅游产品的行业惯例,发送旅游产品确认单是确定旅游合同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书面材料。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网络平台旅游纠纷,旅游者在网站上购买旅游产品时没有索要电子合同,甚至没有仔细阅读电子版旅游行程单而想当然地认为合同相对方系某网站,由于被告不适格,导致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国家旅业小编说
在旅游活动中,通过网络平台购买旅游产品非常容易发生纠纷,尤其是游客、网络平台、和旅行社之间矛盾不断,所以游客在网络上购买旅游产品时一定要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记得索要电子合同并仔细阅读,而旅行社和网络平台也应该明确自身职责和义务,承担该有的责任,而不是互相推卸,导致问题无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