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法 | 在微信朋友圈宣传保险而“翻车”,被罚!
疫情以来,旅游从业人员纷纷开展各种形式的副业,积极自救。根据国家旅业网于今年2月和5月进行的2次行业调研来看,旅游从业人员兼职销售保险的比例非常高,甚至转行进入保险业成为专业保险代理。
微信朋友圈作为一个常见的运营平台,有部分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将其作为宣传的主战场。需要强调的是,监管部门已经展开治理及管控。怎么在朋友圈发“保险”信息,以及因为发布虚假信息所造成的后果,今天的周法值得您细品。
今年年初,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近日连发五条处罚文件,对于对华泰人寿、工银安盛人寿两家保险公司5位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开出了共计1.5万元罚单。案件详情如下:
案件一
“20家公司重疾险保费比较。32岁男性,30万保额寿险+30重疾保障,20年缴费,年保费分别为:XXXX7536元;XXX11396元;XX9450元……,XXXX是目前市面上最具性价比的产品,除自带30万身价,轻症6万,兼备重症,轻症保费双豁免,6次赔付功能。真是不比不知道,比比谁更优,一目皆了然。”
当事人所发朋友圈文案存在将本公司保险产品与其他公司保险产品进行片面对比欺骗投保人的问题。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案件二
当事人田某于2019年2月11日在朋友圈发布“一位母亲给孩子投保,她算了一笔账:每年10000,10年一共存100000,平平安安30年后拿到150000,除去本金,还有利息50000。换句话说,每年存1000,利息1666元。额外还送100万保额的大病保险,60万的轻症保险,160种疾病,赔付4次,给孩子满满的爱!为爱点赞,毕竟保100万,比挣100万容易”的信息。
处罚书显示,上述信息中,存在使用“存”“利息等字眼宣传介绍保险产品并作收益类比、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以赠送保险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但实际井未赠送等欺骗投保人的问题,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五千元。
就在近日,青岛银保监局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误导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青岛银保监局对其做出责令改正,并处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此外,相关责任人王某对国华人寿青岛分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误导宣传一案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青岛银保监局对其均做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微信朋友圈宣传而“翻车”,这并非首例。以下收集了监管部门近年来公布的类似处罚案例,一起来看一下。
1.“XXXX返还高、拿钱快、快活好养老,司庆献礼,仅售十天,今天不抢,更待何时。”
当事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险种仅售十天的信息不真实,存在以不真实信息欺骗投保人的问题。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2.“一位母亲果断给孩子投保了,她算了一笔账:每年10000,10年一共存100000,平平安安30年后拿到150000,除去本金,还有利息50000。换句话说,每年存10000,利息1666元。额外还送100万保额的大病保险,60万的轻症保险,160种疾病,赔付4次,给孩子满满的爱!为爱点赞,毕竟保100万,比挣100万容易。”
当事人所发的朋友圈文案存在使用“存”“利息”等字眼宣传介绍保险产品并作收益类比、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以赠送保险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但实际并未赠送等欺骗投保人的问题。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3.“XXX,非常好的理财产品,重磅上市。”
XXX为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而非银行的理财产品,当事人发布的上述信息存在以理财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欺骗投保人的问题。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4.“XXXX重大疾病保障。88种重疾、33种轻症,双豁免,重疾3次赔付、轻症3次赔付,还有额外增值服务,保费低于业内平均水平。凡2月15日前投保的盆友,送香港周大福挂饰,可以挂在车里或者包上,招财猫添好彩,我只有几个哈!欢迎咨询!扰屏见谅!”
当事人所发朋友圈信息存在将不同保险公司保险产品进行片面对比欺骗投保人的问题、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问题。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2018年6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其中表示,由于自媒体渠道参与门槛低、发布主体多、信息审核弱、转发传播快,已成为保险销售误导、不实信息传播的高发领域,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埋下大量保险消费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风险隐患。保险公司应当严格规范所属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自媒体编发保险营销宣传信息的行为,严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分支机构及保险从业人员自行编发。
2019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的风险提示》,并曝光三大类误导风险:
一是饥饿营销类: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如使用“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等用语。
二是夸大收益类: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如发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复利滚存”等。
三是曲解条款类: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如宣称“过往病史不用申报”“什么都能保”等。
对此,监管部门表示,“虚假信息请勿轻信及传播,如有疑问可咨询。消费者在接收此类非官方渠道发布的销售信息时,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冲动消费。若遇前文所述的类似情况,请勿轻信,更不要转发;如有疑问,可向相关保险机构咨询或向监管部门反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我们告诫初入保险业的旅游从业者们,虽然当前自媒体平台门槛低、发布内容前不会被严格审核,但凡事不能铤而走险,以免“罚”从天降!
图文素材来源:简单数据分析,成晚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