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法 | 游客在九寨沟旅游高反了,旅行社该赔吗?
辽宁鞍山的6旬老太王某和女儿一起,报名参加旅行团到四川九寨沟景区旅游。其中有一天去海拔4500米的黄龙景区旅游,随后王老太就产生了高原反应,眼底出血。随后王老太将旅行社起诉到法院,索赔近万元。而旅行社则认为,早在出行前就告知此行有高原景点,要求游客量力而行。最终法院驳回了王老太的索赔要求。
案件回放
62岁的王老太家住辽宁鞍山。她和自己的女儿一起,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到四川进行为期六天的旅游。其中,有九寨沟黄龙景区的旅行安排。
在出行前,旅行社给王老太和女儿发放了旅游介绍材料,且在行程开始之前告知该次旅游行程中包括黄龙景点,行程通知书中明确告知“高原地区、量力而行”。王老太曾提出顾虑,但旅行社告知没有危险。
谁知王老太在黄龙景区游玩一天之后,次日起床双眼模糊,遂中止当日游玩行程,返回至成都市区后到医院检查,诊断为眼底出血。
回到辽宁后,王老太将旅行社起诉到法院,索赔近万元。她说,自己出发前晚查询当地酒店位置才知道此次行程是高原地区,报名时旅行社也并未告知行程为高原地区等安全提示。而黄龙景区海拔达到4500米,当晚入住的酒店海拔也有2400米。这才导致她高原反应。
但旅行社方面表示,王老太的病情眼底出血是其个人体质原因产生,与本次旅游没有因果关系,自己接待过的游客从未出现过因高原反应而产生此种后果。王老太应存在过往病史或其存在特殊体质,才会出现这种状况。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此案期间,曾经委托鉴定机构对王老太眼底出血的病情与高原旅游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但被退回委托。虽然没有鉴定结论明确与高原游玩有因果关系,但结合生活实际,也不能完全排除高原反应的因素。
那么作为旅行社,是否需要对王老太主张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呢?首先,王老太报名时收到了旅行社发放的相关资料,在启程之前已经知道行程中包括黄龙景区,且对该景区的海拔相关信息也进行了网上查询,有所了解。
其次黄龙景区虽然是高海拔区域,但并不是所有中老年游客到此景区旅游均会发生高原反应进而发病,也不会因为游客年纪轻就没有高原反应。什么人会发生高原反应、严重程度也没有规律可循。作为从事旅游服务工作的旅行社,没有能力和义务根据游客的年龄、外表即可完全准确预见某一游客前往某一景点旅游必然会发生疾病。
另外,游客是否出行其本人享有最终决定权,因此法院一审驳回了王老太的索赔要求。
来源:V眼看大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