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法 | 旅行社收取“旅居养老”高额会费后跑路, 法院判了!
随着养老服务市场快速发展以及养老观念转变,旅居养老正成为不少老年人追捧的新潮流,而由此引发的风险和纠纷也屡见不鲜。
近期,青羊法院就集中审结一批涉某旅行社的旅游合同纠纷案,判处被告旅行社退还全部欠款,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17至2019年期间,某旅行社打着“旅居养老”的旗号,陆续与数十名老人签订《旅居服务协议》。协议为期三年,显示签订者可在与该旅行社有合作协议的旅居养老基地入住。缴纳数万元不等的“会员费”后,会员可在大成都范围内的养老基地入住,每天的费用仅需几十元,旅行社还提供专车接送、每年免费体检等服务。
2019年6月起,该旅行社即陷入经营困境,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又通过与老年人协商的方式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约定自解除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退还会员卡上的剩余金额。但自此之后,该旅行社只能勉强维持经营,根本无力偿还款项,直至2021年彻底人去楼空,众老人因此只好将其起诉至法院。
目前,这批案件已陆续开庭审理,原告的主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要求退款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养老不易,养老钱更是不能轻易“打水漂”。如何有效避免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风险呢?对此,法官重点梳理几大风险点,并给出提醒和建议。
一、择优选择依法备案的养老机构。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依法办理相应登记;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均向民政部门提出。建议老年人在选择养老机构时,优先选择政府主导建设、委托企业进行管理的养老机构。
二、警惕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收费模式。老年人需一次性支付高达数万元的费用,购买一些养老服务公司所谓的“旅游年卡”“会员卡”等充值服务,这些企业打着“养老”旗号招揽业务,其收取的资金又缺乏有效监管,一旦资金链断裂,就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等风险。
三、警惕低价旅游、旅居陷阱。老年人应该具有风险防范意识,对所谓的“旅居养老”产品的服务内容及市场价格有合理的预估,切不可贪图便宜轻信一些“低价团”“免费体验”等广告噱头,防止掉入低价陷阱,得不偿失。
四、签订并保存规范的旅居服务协议,并商定退款条件。旅居类服务合同签订后,老年人如因身体状况等自身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合同,但老年人恐将面临较高比例的违约金赔偿问题。对于违约金条款,可在合同签订前进行充分协商,避免出现高额违约金。
来源| 青羊法院